江苏省海门市地处黄海之滨,位于沿江和沿海两大开发开放带的交汇点上,东临黄海,南依长江,是长江入海口的一座新兴城市,与上海隔江相望,素有“江海门户”之称和“金三角上小浦东”的美誉。作为江苏省南通市下辖的县级市,全市总面积1149平方公里,人口100万,下辖6个园区和6个镇,其中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江苏省级经济开发区,是清末状元、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的故里,是全国著名的“科技之乡”、“教育之乡”、“纺织之乡”、“建筑之乡”、“长寿之乡”和“生态之城”,也是江苏长江以北第一个全面小康达标市。这里是一块孕育生机的绿洲,是一方钟灵毓秀、人文荟萃的宝地。海门区位优越,苏通大桥、崇启大桥、崇海大桥(待建)三座长江大桥飞架南北,海门已融入苏南,接轨上海。从海门出发去上海虹桥机场只需1小时,去浦东国际机场仅需1.5小时,是苏中苏北离上海最近的城市,直线距离仅60公里,去南通机场和南通港只需三十分钟,在宁启铁路海门段建成后,乘火车到南京只需2个多小时。2015年,海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15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8.4亿元,位列全国百强县第22位,为全省第8位,名列“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县级城市”第23位。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率先建成创新之城、率先融入苏南发展”的总目标,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后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毕业生。
选调名额:2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三)优先选调“科学传播学、艺术类、戏曲导演、法律类、金融学、国际贸易学、旅游管理、教育管理、通信与信息系统、临床医学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农业类”等急需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担任过院(系)及以上团委正副书记,正副部长,学生会或同等学生组织正副主席(会长),班长、班团支部书记;
3.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及以上三等奖学金;
5.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层次发表署名论文。
(六)身心健康。
已为海门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的不在本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可登陆海门党建网(www.zzb.haimen.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内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证件照,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内)、《报考承诺书》,填写完后,将上述材料与其他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职称、奖励、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扫描件,下同),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单位)+专业]发送到邮箱:hmzzbzgk@163.com。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9:00—2016年4月8日16:00。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审和筛选。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通过初试,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评人员名单。
(三)综合考评。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由素质能力测试和体检考察两部分组成。
1、素质能力测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察。根据素质能力测试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由海门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五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区镇锻炼,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市级党政机关部门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重点对象培养;适合在区镇发展的,及时作为区镇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培养;适合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视情推荐担任一定职务。
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海门党建网(www.zzb.haimen.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www.hmrc.gov.cn)。政策咨询电话:0513-82222611。监督电话:0513-82213708。
六、本简章由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海 门 市 委 组 织 部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2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