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通过国考人员 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作出结论
2.过渡人员 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参加测试、体格检查→作出结论
昆山市教育局将通过“昆山教育网”(http://www.ksedu.cn)【公告栏】发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体格检查、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请申请人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二)报名应具备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师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师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受理范围
昆山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需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只能在网上报名系统设定的学科目录中选择一个学科。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四)网上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7:0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五)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依照过渡政策的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完成注册后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六)现场确认及所需材料
1.现场确认时间:4月21日~4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
2.现场确认地点:昆山市教师进修学校(祖冲之路1788号)T301B室, 咨询电话:0512-50316868,0512-57514822;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2)小二寸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注意:
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②仅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必须持学校出具的《201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学业成绩单(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③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④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6)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合格成绩以及有教育实习并合格。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注意:省考过渡中,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其中:
①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在职教师需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其他人员申请综合实践学科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②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③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将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
申请材料应装入纸质档案袋,袋上贴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见附件下载表格)。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摆放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的以下三类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需交小二寸证件照1张,测试费120元,正式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
⑵师范类更换学科申请人;
⑶相应师范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八)体检(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体检表)
对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项将在昆山教育网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方可发放教师资格证。
二、其它预告事项
1.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2.2016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2017年起,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昆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昆山教师资格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