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承德市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承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3、符合直接认定条款的特岗教师,具体要求登陆http://jszg.hee.cn/查询。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网上申报的时间:2016年4月20日---29日 (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法定假日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三、体检时间: 2016年5月3日---7日
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底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考生到承德市中医院(第五医院)体检中心(地址:承德市火车站路18号),其他县(区)考生到各县(区)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下载需双面打印,下载地址见附件2。
四、现场确认
(一)、申请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由各县(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承德医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由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市教育局及各县(区)确认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见附表1。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行PDF格式A4纸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4、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8、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9、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5年下半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只需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户口簿(本人页)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顺序排列装订。
五、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领取由各县区现场确认点通知
附件1:2016年承德市各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