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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来源:江苏大学 阅读:547 次 日期:2016-03-23 15: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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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我校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按需招生、强化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招生学院(含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学院”)在教育部划定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实际比例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单位可适当突破。各学院差额复试比例要在复试前于复试细则中在网上向考生公布。

(二)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调剂考生中,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考生或符合我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学金发放要求的优质生源(参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可优先调剂。

7.跨学科门类调剂须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四)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二、招生计划分配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依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15〕267号)分配各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各学院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有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监察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组成。其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

2.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建立复试录取组织管理机构和制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等。

4.监察处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按专业或相近专业)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资格同复试工作组的要求),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分数线、综合能力面试实施方案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

(3)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依据《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内容确定,复试科目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

(4) 负责面试题库命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命题和组织工作。

(5)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等)。

2.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成员不少于2名教师。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学院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

(2)负责填写《2016年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面试记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记录》,并须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工作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3.资格审查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四、复试内容要求和计分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科学确定复试的内容和办法,不断完善复试的方式和手段,加强对考生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评价,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心理测试由各学院自定是否开展。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30%,综合能力面试占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4.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5.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6.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2)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3)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综合能力面试时可只对综合能力面试中的(2)进行考核,并当场给出成绩。(1)和(3)可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打分,最后对复试小组的每位教师给出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该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8.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本项考试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 等专业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50%。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二)录取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即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可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6.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六、破格复试政策及要求

1.我校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但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

2.各专业复试人数达不到录取人数的120%的,要积极对外开展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破格复试考生成绩实行“破格一门统考科目成绩或总分,分差不得超过10分(MBA、MPAcc、MPA等总分为300的分差不得超过5分)”的原则,且所破格统考科目成绩不得低于30分。

4.各学院要根据第一志愿上线及调剂情况在复试细则中明确是否接受破格申请,拟接受破格复试申请的学院须公布破格申请专业及要求。

申请破格复试考生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破格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申请破格复试考生的成绩和考生提供的业绩表现材料等,对照破格条件,严格审查后方能填报《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申请表》(复试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并报研究生院审核、专家组考核,最终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s.edu.cn/)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1-88780086,传真为:0511-88797786。此外,我校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511-88780012,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1.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如下:总分≥265分,单独考试考生的其他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2.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总分为500分的,参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总分245,单科30/45);初试总分300分的,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总分150分,单科35/70)。

3.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国家线(总分295,单科41/123)。

3.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4.本办法由江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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