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的规定,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按需招生、强化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院成立各学科(方向)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各学科(方向)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三、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一)考生初试成绩首先需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志愿的考生需满足《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中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
(三)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药学(除药剂学方向)、中药学学科、制药工程(专业学位)差额复试比例为120%—150%左右,药学(药剂学方向)差额复试比例为180%左右。
(四)各学科(方向)拟招生人数如下(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药学21(药物化学4,药剂学11,生药学3,药理学3)
中药学12
制药工程(专业学位)9
(五)原报考我校药学(药物化学、生药学、药理学方向)、中药学学科、制药工程(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均可参加复试。
(六)原报考我校药学(药剂学方向)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和180%左右的差额复试比例,按总分排名先后确定复试名单。
(七)制药工程(专业学位)接收调剂考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的调剂情况和差额复试比例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八)所有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系统”(http://yz.chsi.com.cn)提交调剂志愿。可复试调剂考生要及时确认“复试通知”;拟录取调剂考生要及时确认“待录取”通知。
(九)本院各学科方向均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四、复试内容要求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
时间安排如下:
3月23日上午考生报到及报考资格审核、体检。
3月23日下午复试科目笔试及心理测试。
3月24日全天综合能力面试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药学院网站“江苏大学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2、心理测试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30%,综合能力面试占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4、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5、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6、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2)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3)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各复试工作组的每位教师给出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该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各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须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各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须当场评出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五、录取工作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三)录取原则
1、各复试工作组根据各学科(方向)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会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学院将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
七、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九、本细则由江苏大学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药学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