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本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审计厅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招聘。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年龄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生源地须为河北省。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省审计厅2016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4月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审计厅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省审计厅人事处(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95号4楼420房间)
联系电话:0311-88606211 88606255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审计厅2016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提前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粘贴照片),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由工作单位出具的2年以上招聘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要求: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4张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省审计厅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省审计厅人事处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相关知识和能力。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初定于4月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第三日后在省审计厅官网查询。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省审计厅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学位高低顺序依次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审计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以及河北省审计厅网站(www.hebaudit.gov.cn)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06211(省审计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六、其他事项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任何程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即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河北省审计厅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