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056号)、《关于下达2016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3104号)以及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汕头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2016〕91号),我市决定公开招聘50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安排到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择优选聘我市困难大学生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人社所)工作,重点用于支持村居人社服务平台工作的开展。
二、招聘职位、对象、基本条件及政策待遇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我市2016年度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共50名。具体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为:
序号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拟安排的街道(乡镇)人社所 |
1 | 金平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10名 | 石炮台街道人社所、金砂街道人社所、金厦街道人社所、东方街道人社所、大华街道人社所、广厦街道人社所、鮀江街道人社所、鮀莲街道人社所、光华街道人社所、东墩街道人社所 |
2 | 龙湖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5名 | 龙祥街道人社所(2)、金霞街道人社所、珠池街道人社所、鸥汀街道人社所 |
3 | 濠江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4名 | 河浦街道人社所、滨海街道人社所、礐石街道人社所、达濠街道人社所 |
4 | 澄海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8名 | 莲下镇人社所、莲上镇人社所、溪南镇人社所、东里镇人社所、盐鸿镇人社所、莲华镇人社所、上华镇人社所、隆都镇人社所 |
5 | 潮阳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11名 | 文光街道人社所、城南街道人社所、棉北街道人社所、金浦街道人社所、和平镇人社所、铜盂镇人社所、贵屿镇人社所、河溪镇人社所、西胪镇人社所、关埠镇人社所、金灶镇人社所 |
6 | 潮南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10名 | 峡山街道人社所、司马浦镇人社所、陈店镇人社所、两英镇人社所、胪岗镇人社所、井都镇人社所、陇田镇人社所、成田镇人社所、仙城镇人社所、红场镇人社所 |
7 | 南澳县街道(乡镇)人社所 | 2名 | 后宅镇人社所、云澳镇人社所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招聘职位,每人只能选择应聘一个职位。
2.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毕业3年以内(即2013届、2014届、2015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③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以报名时间为界点计算;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三)政策待遇
1.被吸纳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续聘。
2.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按2600元/人·月确定。
3.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按现行政策计算,个人每月需扣除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共577.2元(社保费个人缴交部分265.2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312元),单位需为高校毕业生缴交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共915.2元/人·月(社保费单位缴交部分603.2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312元)。
4.高校毕业生从事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5.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工资等待遇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服务期间不再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关于岗位补贴的政策待遇。
7.服务期满人员,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并可按规定获得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入户城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扶持。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汕头日报》、汕头人社网(http://www.strs.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shantou.gov.cn)等媒体和网站发布《2016年度汕头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应聘者按招聘职位到相应的区(县)人社局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如下:
序号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报名地点 | 咨询电话 |
1 | 金平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10名 | 金平区汕樟路79号金平区人社局办公楼4楼404就业股 | 88312002 |
2 | 龙湖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5名 | 龙湖区政府办公大楼309室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 88260954 |
3 | 濠江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4名 | 濠江区海旁路西门头外濠江花园对面(原区劳动局)3楼就业股 | 87398178 |
4 | 澄海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8名 | 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区人社局207室 | 85866348 |
5 | 潮阳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11名 | 潮阳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1楼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 83813499 |
6 | 潮南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10名 | 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区政府内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87794278 |
7 | 南澳县街道(乡镇)人社所 | 2名 |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县人社局3楼就业培训股 | 86802206 |
报名时间:4月11日至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须提交资料。
应聘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2016年度招聘汕头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到汕头人社网、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考试网下载)。除《报名表》粘贴照片外,另需缴交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有关证明材料: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供审验。
3.报名资格审查及确认。
在报名现场由各区(县)人社局初审通过后,由各区(县)人社局于4月14日前汇总送市人社局复审及确认。通过复审人员名单于4月19日在报名点、汕头人社网、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考试网公布。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于4月21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4月24日下午:3:00-4:30。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笔试成绩在各报名点、汕头人社网、汕头人才网和汕头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面试事项。
2.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计算(若最后1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确定为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人数低于1:2的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5月4日。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面试的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果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总成绩在各报名点、汕头人社网、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发布体检通知。
(四)体检
体检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拟选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聘的,可按招聘职位人选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招聘职位空缺的岗位,可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高低进行调剂。
体检时间:5月11日。
(五)公示、培训、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选通过汕头人事网、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考试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集中培训后,由各区县人社局组织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同一区县的人员,以总成绩高低为序优先选择上岗的人社所。
公示时间:5月20日-26日。
以上招聘各环节(笔试、面试、体检、培训)时间为初定时间,如有调整,以各报名点、汕头人社网、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考试网公布的通知为准。请各应聘的考生注意关注有关通知。
四、经费问题
此次考试不收考务费。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