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确定破格复试原则如下:
1.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再破格复试。
2.破格复试优先考虑报考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3.破格复试不跨学校或跨专业进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不再破格。
4.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或总分在5分以内),专业课成绩符合国家初试成绩要求,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但从严审核、审批。
5.破格复试的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破格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被录取须在报到前获得学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6.以一级学科招生的专业破格人数不超过原招生目录下设的二级学科数,各二级学科招生专业或专业学位领域限破1名,同专业内破格分数少的优先(若破格分数相同,总分高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