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选聘教师(2015年第二批)公告》的规定,通过学院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参加试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讲
(一)时间和地点
抽签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8:00;抽签地点:设在2号教学楼B区407室。
试讲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8:30开始。
(二)方式
采用试讲、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等。试讲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三)程序
1.抽签。试讲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候考室登记抽签,确定试讲顺序。8:30仍未到场抽签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试讲。
2.试讲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简介、试讲、答辩三个环节。基本情况简介和试讲可以采用PPT的形式。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个人简历和应聘优势,限时1分钟;试讲人员自选申报专业的一门专业课(序言、概论部分除外)进行试讲,限时20分钟;答辩限时4分钟。试讲过程中不能出现本人姓名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3.评分。评委根据试讲人员的试讲情况评分,试讲成绩为评委的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当场亮分。计算平均分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综合成绩公示
试讲结束后,按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序。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排序:试讲成绩高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者,学历(学位)高者,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长者。
试讲结束后在学院办公楼一楼张榜公布综合成绩,公示期为7天。
三、体检与公示
成绩公示无异议,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办公楼一楼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
四、上报审批和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政审无问题则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主要由聘用部门和人事处对拟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试讲和聘用资格。
2.具体事宜请向学院人事处咨询。
3.此次选聘教师工作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纪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