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海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本县公务用车参改单位中选聘劳动合同制司勤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1.选聘对象为东海县本次公车改革参改单位中,原用人单位非正式在编现已解聘的司勤人员。
2.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持有C1及以上有效机动车驾驶证,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行车中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3月28日—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在县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晶都大道北侧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2.报名所需材料:单位推荐表(附件,请自行下载)、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费: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进入面试人员,另交面试费100元。
三、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笔试、面试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拟选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东海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政府网和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东海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其办理相关劳动合同手续,合同期为1年。
四、工作待遇和管理
1.待遇: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工资结构分为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按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待遇执行并引入考核机制,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管理:司勤人员被东海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聘用后,自正式上岗之日起,其与原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各种协议等依法终止。与东海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依法管理;以后,发生劳动争议和各项纠纷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东海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为其办理各项社保手续。
五、纪律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选聘全过程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18-87212385
六、政策咨询
东海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回答此次选聘政策咨询。
选聘政策咨询电话:、0518-87896070、0518-87027077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东海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