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维护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普通高考招生加分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实施办法》(黔招委〔201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5〕33号)文件要求,地、县二级招生监察部门对政策照顾性考生在我县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进行严格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示如下(名单附后)。
公示有关说明:
1、公示期限为15天,从2016年3月29日起至4月12日止。
2、公示期内,县招监办设立联系电话和接待室,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反映或举报,受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反映人进行严格保密。
3、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公示期满后,根据反映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县招监办将上报地、省招监办重新审查。
5、公示期内联系电话: 2838468 2830227
公示期内来信来访接待室设在招生监察办公室。
松桃苗族自治县招生考试院
2016年3月28日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加分(少数民族)学生名单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gzstedu.cn/Item/160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