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6年高考加分资格审查,按照黔招委【2015】33号文件要求,在省、市、县招生委员会和招生监察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通过高考报名学校、县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院,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姓名、性别、学校、班级、高考报名号、加分内容、审查结论、享受分值。
二、公示时间及责任单位
(一) 公示时间:2016年3月28日—2016年4月11
日(共计10天,节假日除外)。
(二)责任单位:考生所在学校、县招生考试院。
三、公示要求
(一)、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公示工作 ,严格实行责
任追究制,严格、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信息。
(二)公示期间各校设置举办箱、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投信地址,为考生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举报名电话:招生考试院办公室:0856-8221547,招生监察办公室:0856-8225857。
(三)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校较醒目处按照公示内容进行公示,并且学校按照班级将信息公示到相应班级督促考生核实,确保考生知晓公示信息。
(四)公示期间对公示反映的问题,各学校进行认真核实,并把核实情况上报县招生考试院。
(五)各校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公示工作,公示结束后各校务必以书面形式上报各校公示情况。
附件1:2016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zyhedu.cn/Item/1347.aspx
附件2:2016年中职单报高职加分资格审查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zyhedu.cn/Item/1347.aspx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招生考试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