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社会人员中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报考部分不限户籍岗位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指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14日);
(五)除2014、201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其他社会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不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符,才可以报考。(部分特殊岗位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六)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毕业生限报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