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关于为邢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中,选调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进行调整,补充公告如下:
原简章中资格条件专业要求由原来的“5. 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专业4人,计算机类专业2人,金融学类专业2人。”调整为“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公共管理类专业4人,计算机类专业2人,金融学类专业2人”,增加公共管理类专业,其他内容不变。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