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迪庆州教育局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迪教发〔2016〕64号)文件精神,现就香格里拉市2016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香格里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不在本市的人员应在人事档案所在地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网报时间:2016年4月19日8:30-5月12日17:30,报名网站开发时间为每天(除节假日、周休日外)8:30—17:30。请报名人员安排好时间,以免耽误报名。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省考”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香格里拉市教育局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一)确认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27日(除周休日外)为现场确认时间。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9:00-12:00和14:30-17:00,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香格里拉市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
(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2份;(此表可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5.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中等、小学或幼儿园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的申请人可提供在校期间修过的完整的两学成绩单及实习鉴定原件和复印件2份。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2张,1寸照片2张,其中2寸照片2张请事先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另1寸照片2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7.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此表可在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双面打印)
8.将上述需要的所有材料按顺序装档案盒提交香格里拉市教育局人事股。
(四)联系人:吉玉宏和凯志
咨询电话:0887-822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