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学校坐落在海滨城市汕头的西北区,占地面积1920.18亩,建筑面积44.84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
2008年7月,汕头大学借鉴境外优秀大学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在内地高校率先成立第一家本科四年全程住宿学院——至诚书院,经过七年多的探索实践,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完成符合国情、校情的住宿学院组织结构的搭建工作,逐步形成具我校特色的住宿学院育人新模式。
始于牛津和剑桥的住宿学院制度,旨在建立学生与教师共同生活的小型社区。因其人员规模较小、学术生态多样、人际关系稳定,住宿学院制为大学提供了优质的教育环境,弥补了当前大学生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住宿学院的共同理念是建立一个关系密切、交流方便、互相学习的师生群体和温馨家园,通过社区活动平台的搭建和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亲切、和谐的书院生活及学习环境,为宿生提供更广阔的人生舞台和丰富的人生经历、感悟。通过不同专业背景的交叉,不同思维模式的碰撞,不同兴趣爱好的交融,使学生开拓视野,积累人脉,建立培养自信心、独立性和社会责任感,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我国高校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育人工作普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以住宿学院为大学精神的物质载体,专业学院与住宿学院相结合,推动大学从单纯的“专业培养”向具备社会适应能力的“全人教育”转变。
住宿学院的推广和提升,是汕头大学实践“先进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学校发展建设规划,我校新建三所住宿学院即将完工。为更好推进新住宿学院各项筹备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住宿学院辅导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全日制普高硕士研究生。
3.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校运作环境,善于与人沟通。
4.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5.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丰富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二、岗位职责
1.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2.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3.做好奖助贷支持服务工作,缓解学生经济压力;
4.做好学生党、团建设工作,选拔并培养学生骨干;
5.指导住宿学院学生建设社区文化,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心理品质;
6.组织开展具有住宿学院特色的服务学习等拓展项目;
7.完成住宿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事关系不转入汕头大学。薪酬参照学校体制内同级别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务必填写《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以及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recruitment@stu.edu.cn,并注明报考岗位,没有提交报名表者将不受理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止。
(二)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报名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公布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面试人选名单。
(三)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专业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届时以通知为准,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将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校拟聘人员,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或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候补人选将递补为拟聘人员。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招聘对象包括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是指2016年7月毕业的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4年,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聘用结果等,可登陆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查询。咨询电话:0754-86502365,联系人:李畅老师。
(五)汕头大学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可乘6、17、21、27、39路公交车,汕头大学站下车)。
汕头大学人事处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