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浈江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
专职安全员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负责采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承担镇(办)、园区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的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纠正或整改,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所在镇(办)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协助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浈江区镇(办)及产业园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10名。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矿业、安全工程、职业卫生等专业知识;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或者具有镇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5年以上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学生;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形式
此次招聘录用人员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浈江区安监局与专职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受聘人员不具有安全监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调配到辖区各镇(办)及相关单位,同时接受区安监局相关镇(办)、产业园管理,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薪酬待遇
年收入43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由浈江区财政承担。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4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韶关市大学路7号综合楼二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复印件装订顺序: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或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提交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
资格初审合格者报名现场发予准考证。
六、考试
1、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采用统一集中闭卷考试,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开考后30分钟未到达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参考书籍)。
4、成绩查询: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浈江区政府一楼大堂公告栏张贴及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并同时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5、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照常开考。笔试人数少于3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第30名,出现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命题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加分项目: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或者具有镇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5年以上经验者,总成绩加5分,加分项目不进行累加。
7、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查询:
(1)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2)查询:面试第三天后,在韶关市浈江区政府一楼大堂公告栏张贴及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并同时公告进入体检入选人员名单及时间。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人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如录用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加试面试,并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遇体检不合格人员,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医院:体检入选人员自行到韶关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
3、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各入围人选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5、如有考察不合格人员,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关市浈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sgzj.gov.cn/)和浈江区政府一楼大堂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录用为浈江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由浈江区安监局统一调配到浈江区各镇(办)、产业园及相关部门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录用资格。经岗前培训进行试用(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使用管理单位出具的行为表现意见,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区安监局可以终止或续签合同。试用期间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十、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入围情况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韶关市浈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8255096
联系人:陈耀雄、朱昌邦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韶关市浈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