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划定我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公告》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广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12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现就资格审核、面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
各职位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并复印1份交审查单位留存),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须提供相应证书替代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社会人员应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5.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服务或广州市生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和以下证明材料:
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招考单位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
4月17日—4月21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下午14:30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3:45前)到指定考场报到。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及分组详见附件2。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为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
(三)相关要求
请考生注意了解面试考生须知和应试流程(详见附件3、4)。同时,注意面试期间的天气状况和面试考场的交通状况(考场地图及交通线路见附件5),预足时间,提前到达,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三、体检
(一)体检时间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规定比例,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由招录机关进行通知。体检在4月18至22日期间进行,一般安排在考生面试后的第2天(即4月17日面试的考生于4月18日进行体检,如此类推),回原面试地点报到。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好自己的行程。
(二)体检纪律
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待抽签完毕后,在信封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贴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结果公布与复检
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向考生公布。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6),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各体检项目体检标准详见附件7。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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