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经市政府同意,邯郸市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8名、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邯郸市环保产业管理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公开招聘(选聘)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测评)、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公开招聘(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公开招聘(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现役军人;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基层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7.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公开招聘(选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共招聘(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1.市政府办公厅所属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选聘空气质量解析工程师1名、环境保护工程师2名,办公室科员1名;招聘计算机技术员1名、环保工程技术员2名,办公室科员1名;
2.市环保局所属环保产业管理办公室招聘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人员1名。
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邯郸市政府办公厅、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4月7日。
(三)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公开招聘(选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方法,每人只准许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邯郸市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邯郸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邯郸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邯郸市环保局人事处。
地址:邯郸市光明北大街195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三楼北头报名处。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参加资格初审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一份:
(1)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或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打印), 蓝底小二寸近期免冠照6张;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户口页;
(3)学历、学位证书;
(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
(5)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就业报到证;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环保局分别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开考比例:各岗位应聘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并通知报名考生。
3.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200分。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90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2)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1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3)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4)笔试组织。在邯郸市区设置考场,严格按规定组织考务操作,严肃考场纪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安全。
4.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证明)。凡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5.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环境保护局分别通知。
(2)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4)面试组织。面试实行入闱管理,每组评委7人,采取体操打分法现场打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予以确定。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6.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
7.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考生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不再递补。
8.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9.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选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邯郸市政府办公厅网站下载相关报名材料,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准备相关证件和复印件及个人近照(小二寸6张)等相关材料,于2016年4月11日至15日到邯郸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现场报名(地址:邯郸市光明北大街195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三楼北头报名处)。咨询电话:3112583 。
现场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4月7日。各岗位报名情况在邯郸市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由邯郸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并领取《测评通知单》。
2.测评。测评工作在我市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政府办公厅电话通知。根据报考人员数量,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面试共计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测评结果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进入体检人员在邯郸市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
3.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个人档案、相关证件和报名条件,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7.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及市政府办公厅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就业、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选聘)条件的、伪造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在招聘(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测评)、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请应聘人员在招聘(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咨询电话: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0-3111514
邯郸市政府办公厅:0310-3112583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0310-3111229
(六)监督电话: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310-3060123
邯郸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室:0310-3112266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室:0310-3111167
附件:
1.邯郸市政府办公厅、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待更新)
2.邯郸市政府办公厅、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待更新)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邯 郸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邯 郸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