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话推广普及和应用水平,市语委办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其他需要参加测试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测试。
二、等级标准要求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办法》,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为不低于三级 甲等;
(二)教师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为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 教师、英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 师不低于一级乙等,学校管理人员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三)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的普通话等级标 准应不低于一级乙等;
(四)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应不低于二 级乙等,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 当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普通话等级标 准应不低于二级乙等。
三、测试内容、时间、收费及发证
(一)内容。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和《普通话 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求,主要测试以下四方面内容:
1.读单音节字词100 个(100 个音节);
2.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
3.朗读短文(短文前四百个音节);
4.命题说话(必须说满三分钟)。
(二)测试时间、地点。本次测试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 (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测试地点为烟台市临港工业学校(蓬莱市钟楼南路225号)。
(三)收费。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费为每人 次 50 元。请各考生于4月19日到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导处(联系人:王平,电话:5608023)交费并领取准考证。
(四)发证。测试对象经测试合格,由省语委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测试组织管理
本次测试报考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为 2016年4月9日—15日(截止到4月15日17:00),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烟台市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yywz.yt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考生可加入“蓬莱市语委办”QQ群438229228,按“单位简称+姓名”修改群名片,测试的有关事项和今后发证等事宜将在QQ群的共享中进行发布。测试辅导材料在语委公共邮箱中,考生可登陆plyw123@163.com(邮箱密码:yw456789)下载学习。
蓬莱市语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