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应城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1998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体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应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26日。
报名地点: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咨询电话:0712-3231912
2、报名方式及要求
现场报名,报名者如实填报《应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同底免冠1寸登记照2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公室的期满工作证明及期满年度考核结论证明。“三支一扶”考生,填写政策加分申请表经批准后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提供或没有提供的视同放弃政策优惠待遇。
(二)资格审查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后,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取100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侧重基本素质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并列者同名次排序,符合条件的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后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初录及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末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出现再并列者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初录体检人员名单并参加体检。初录体检人员名单在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要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因考核不合格形成缺额,则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