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防不立,民无军不安。征兵工作是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强部队长远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持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从2008年开始,征兵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高校和高中应届毕业生,这是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的重要举措。当代大学生出生于改革开放年代,成长于和平建设时期,吃苦精神、心理素质、政治素养、纪律观念普遍还不够强,把他们征集到部队来,在军队这所大学校里淬火锻炼,经过系统深入的政治教育、严格正规的训练管理、艰巨任务的摔打磨练、火热军营文化的熏陶,就能够成长为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道德修养、身心健康的有用人才,在军队是建设强大国防的重要力量,回地方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实践证明,将大批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征集入伍,既满足了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又顺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国家构建人才培养体系的长远之举。
今年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一、男兵征集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
2.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为合格。
4.内科检查。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cm ;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 cm;轻度脂肪肝,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 mmHg;舒张压≥60mmHg、<90 mmHg;心率:60-100次/分钟。
5.其它问题。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女兵征集
(一)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l7至19岁(1992年1月1 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1年1月l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89年1月l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四)征集程序
1.宣传发动。征兵开始前,各级征兵办公室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女兵征集的报名网址、条件标准和程序方法,明确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广大群众和适龄女青年了解女兵征集政策,掌握报名方法;在县级征兵办公窒和乡镇武装部设立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站,为自愿参军的女青年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2.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的时间为9月10日至l1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 chsi. com. 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11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兵役机关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
网上报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O分,作为后备对象择优纳入征集范围。
3.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初审初检工作由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兵役机关提前5天逐人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合格人数较多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地市级兵役机关在网上同步确认送检对象。
4.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兵役机关从网上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送检对象花名册》,据此对送检对象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过程中要作单科淘汰的,须经征兵办公室负责人、主检医生和专科医生会审后确定。综合素质考评应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征兵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综合素质考评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各军区统一制定。
5.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
6.审定新兵。审定新兵工作由组织征集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集体审定。审定新兵时,不再划分不同学历女青年的征集比例,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7.公开公示。对网上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全部按照非农业户口进行征集,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四、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政策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享受下列政策:
(一)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三)认真安排退役后复学。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原就读学校应准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它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意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另外,今年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相关部门正在制定。
五、应征入伍的具体程序
(一)宣传发动。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年度预征工作安排,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及早制定预征工作计划,抓住当前高校毕业生择业有利时机,深入搞好宣传动员,全面准确地宣传有关征兵政策、网上预征报名程序方法等,努力营造依法服兵役,携笔从戎无尚光荣的浓厚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二)网上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 或http://zbbm.chsi.cn),填写报名信息,符合基本条件的在线登记并自行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预征登记表》。
(四)预征对象确定。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五)体格检查。应征青年接到体检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设置的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六)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应征青年应接受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审查。由地方相关部门对应征青年的户籍、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
(七)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开具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八)检疫复查。新兵到达部队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
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477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