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统一部署,现将东台市2016年考录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范围
在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1、报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法院(法警职位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团市委、文联、社科联、党校以及定向大学生村官、村书记等职位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定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复审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审核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东台市北海路8号,市人防大楼8楼0810室)联系电话:89560810。
2、报考政府部门及镇机关职位(不含定向大学生村官、村书记职位)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1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报考市直部门单位职位的安排在14日资格复审,报考沿海经济区和镇机关职位的安排在15日资格复审。审核地点: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东台市北海路8号,市人防大楼17楼1719房间),联系电话:89561719。报考市公安局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相关证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需提供以下的相关证书或成绩之一:(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需提供以下的相关证书或成绩之一:(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东 台 市 委 组 织 部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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