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教育局
关于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大理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州教育局认定。
二、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在我县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弥渡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弥渡县的才可申报。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申报时限内提交信息,逾期不能补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4月18日—5月27日(工作日8:00—18:00)
3.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2)符合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弥渡县教育局”。
(3)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弥渡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72-8164960。
2.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10日至5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弥渡县教育局确认。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弥渡县教育局初审,大理州教育局确认。
4.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彩色证件照(小一寸正面免冠)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在职教师由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教师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师类毕业生,应提交《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里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非师类毕业生,应提交由云南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师范学历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
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即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师范学历申请人须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到云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8)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需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5.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
1.测试对象
(1)非师类专业毕业生。
(2)师类毕业生确认时不能提供免测试证明材料的。
(3)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由大理州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2016年4月底、5月初,报名电话:0872-2219958。
2.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测试地点:弥渡一中。
4.测试办法: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进行说课。测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弥渡县医院体检中心。
3.注意事项
(1)体检须空腹,请申请人带上身份证和1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自行到弥渡县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直接到县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费由个人支付。
(2)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须在7天内提出复查申请,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网上查看,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请于2016年7月18日至7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持身份证到弥渡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另行通知。
(三)弥渡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872-8164960。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