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编委同意,东至县国土局、环保局机关使用编制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各1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选调;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工作踏实、认真,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工作热情。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选调。
三、选调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四、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由县公务员局组织,县国土局、环保局、县编办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信息发布
本次选调公告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东至县公务员局(电话:0566-7020737)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经组织或人社部门签署意见;
(4)近期3张同底免冠2寸照片;
(5)填报《东至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机关选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公务员局会同县国土局、环保局、编办、监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3∶1比例;若达不到规定比例,设立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审查合格人员,由县公务员局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协调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2、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将剩下的5位评委打分计算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当场宣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第一名面试成绩相等则一并进入考察,由县国土局、环保局全面衡量择优确定人选,考察工作由县公务员局会同国土局、环保局组织实施。
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东至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东至县公务员局:0566-7020737
东至县国土局:0566-7028609
东至县环保局:0566-7019187
东至县监察局:0566-7026620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东至县环境保护局
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至县监察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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