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院校,各初中学校:
为确保2016年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枣教发[2016]11号),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现将做好2016年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省、市分级管理。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及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5月初下达。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我市招生办汇总后,连同高等师范教育及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于5月20日前一并向社会公布(见枣庄教育网)。
二、报名条件
1.参加今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及普通中专。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不实行注册入学。
2.其他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等往届生),限报普通中专,可直接注册入学,学制为三年。
3.高中毕(结)业生(包括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限报普通中专,学制一般为一年或一年半,护理及助产专业学制三年,实行注册入学。
4.实行注册入学的普通中专考生,招生学校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按照《信息标准》规定组建考生注册录取档案;招生学校凭初中、高中毕(结)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市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同时提交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三、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考试报名时间:4月18—22日。
(二)报名地点:(1)应届在校生于初中毕业学校随高中段招生进行;(2)已被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自愿报考初中后高师、高职的,须回原初中学校或户籍地报名参加考试;(3)回原籍的考生凭户籍证明、学籍证明(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区(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章)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到户籍所在区(市)招生办报名。
(三)报名方式:实行网上平台报名。考生在正式报名前填写“枣庄市2016年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表”,交报名点(学校)审核,管理员登录平台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核对确认报名材料,完成报名程序。
关于“枣庄市2016年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表”填写:
1.第一志愿报“高职”类的考生,请直接填写“高职”(第二志愿不可兼报普通高中);此表由初中学校汇总,统一交所在辖区的区(市)招生办(枣庄市十五中交市中区招生办,枣庄实验学校交薛城区招生办)备案。
2.第一志愿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第二志愿可填报“高职”。未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征集志愿(补录)填报。
3.“体育选考项目”,按表中要求选填。
(四)填报志愿:应届初中毕业生于7月15日在“枣庄教育网”(www.zzjyw.cn)上填报志愿,完善信息。征集志愿(补录)报名时间,请及时关注枣庄教育网。
(五)信息标准:统一执行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信息标准。
(六)志愿设置:高等师范教育设两个提前批志愿和一个是否调剂志愿;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设两个顺序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普通中专设两个顺序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与初中学业考试各科目同步进行。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3—15日。
(二)文化课考试
说明:关于“地理、生物”考试,应届学生初二时已经参加完考试的,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地理、生物的二次考试,取最高成绩纳入招生录取。外地回原籍的,须参加2016年所有科目的考试。
(三)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考试
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枣教发[2016]11号)各科“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区(市)招生办协调组织考生参加考试。
(四)文化科考试组织实施
与各区(市)初中学业考试一并组织实施。
五、评卷与统分
评卷、统分工作随初中学业考试评卷、统分一并进行。各区(市)招生办要在本区(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及时与基教部门沟通联系,安排做好统分工作。
六、录取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
(一)7月12日前,市招生办确定出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填报志愿资格分数线,公布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7月15—16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须自行上网(网址: http://60.214.119.90:7080/ )填报,账号、密码分别为学籍号、身份证号码,上网后自行修改密码留存。
(三)7月18日—19日,提前批志愿投档。投档录取填报提前批志愿考生,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网上投档。
(四)7月21日前,招生院校上传提前批预录取考生数据。
(五)7月23日—7月24日,五年制高职投档。
(六)8月1日前,各招生院校完成对我市生源第一阶段投档名单工作的审核。对已经投档但放弃就读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在第一阶段截止规定时间前,及时通过招生专用平台将“退档”考生数据库回传到我市招生办。
注意事项:
1.逾期不回传数据,或在规定审核截止时间内没有开启招生录取专用平台接收我市生源投档数据者,视为已投档考生全部被录取,之后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2.招生院校注销考生时要慎重,要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属于考生自愿放弃录取的,要有记录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保证书;通知书送达后不报到的,要保留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快递存根。如因注销考生引发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追究有关院校的责任。
第二阶段:
(七)8月6日前,市招生办将院校招生缺额计划向社会重新公布,组织考生填报高职征集志愿(补录)。
第一次填报:8月10-11日。
第二次填报:8月21-22日。
(八)8月25日至26日进行第二阶段投档。投档及审核程序同第一阶段。
(九)8月29日前,预录取。录取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1.招生院校按《信息标准》数据库格式建立预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可以直接使用投档数据库格式,标注清楚录取专业)。数据库要包含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投档预录取的考生数据和到院校报到但未经过市招生办审核投档的考生信息。数据库通过招生专用邮箱回传到市招生办的招生专用邮箱。
2. 如果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开启市招生办发送的第二阶段考生投档名单,市招生办可以视投档考生已被院校录取,由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善后处理。
3.投档和录取数据交换必须通过计算机网络邮箱进行。各招生院校要有专人负责电子邮箱的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联络畅通。招生院校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邮箱给市招生办反馈数据,除非特殊原因,市招生办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录取和计划调整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处理。
(十)8月30日前,市招生办汇总整理预审各招生院校通过招生邮箱回传的数据信息(如果发现院校提交的数据库不符合录取规定,市招生办将退回院校修改后再提交)。
(十一)8月31日前,市招生办将考生信息数据库上报省录取系统。
(十二)9月3日—4日,市招生办汇总院校预录取信息通过系统检测,结果反馈院校。
(十三)9月中旬,全省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及有关普通中专集中录取。
七、宣传发动
各区(市)招生办、招生院校、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招生简章、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系统、学校及社会各方面,多渠道做好生源发动工作,让考生、家长、社会充分了解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充分了解国家对中职招生的资助政策、最新动态及大力发展的广阔前景。招生计划要宣传到所有中学,引导考生根据自己兴趣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招生学校。
八、其它事项
(一)招生专用电子邮箱已经开通,命名方式执行《信息标准》,初始密码为654321,初次使用后,密码可自行修改。
(二)各招生院校必须执行录取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中录取。市属中专学校录取时间,在全省统一录取工作结束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一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市)招生办、招生院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考生报考和录取资格的审查力度,严禁初中在校生报考,严禁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严格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程序,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枣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