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六盘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面向全市县、乡两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标准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遴选的职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共计遴选工作人员(公务员)5名:
(一)遴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公务员)1名
(二)遴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工作人员(公务员)1名;
(三)遴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公务员)1名;
(四)遴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公务员)1名;
(五)遴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红果经济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公务员)1名。
三、遴选范围
本市县、乡两级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四、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忠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2.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及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职位限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其他不符合遴选要求的。
五、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分为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组织考察、试用与调动七个步骤。
(一)公告。
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六盘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报名的,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名人员为选调生的,按照《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不满服务年限的不予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5月5日。
2.报名地点:六盘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科(钟山西路十二层大楼7楼),联系电话: 826801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六盘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须有原单位审查意见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式两份,表格可从网站下载或到六盘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 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 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由市质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参选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由市质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调整遴选计划或按比例相应减少遴选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资格。报名表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考试。
考试采取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一问一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按遴选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进入面试人员范围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记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按体检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是否具备调动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人数若达不到遴选计划数时,是否进行递补由市质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试用与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试用人员,对拟试用人员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实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试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遴选工作情况报市第四纪工委备案。
(二)遴选工作人员在履行遴选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遴选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录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826801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科
监督举报电话: 826803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