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扬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特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检察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4、大学以上学历,电脑操作熟练;
5、具有法律、中文或计算机专业(参照公务员招考的专业目录要求);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色盲、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为5.0以上,无传染病和其他慢性疾病,隐瞒者责任后果自负。
二、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在扬州人才市场网(www.yzjob.net.cn)下载《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登记表》(附件),填写后连同本人简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2寸免冠照片一并递交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4月28日下午6:00。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5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30%、50%。
3、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的速录方式包括拼音、五笔两种速录方式,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根据笔试、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含同分并列者),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及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5、面试所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和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和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成绩之和仍相同,按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1、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扬州人才市场网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不予录用;
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试用三个月,主要进行书记员业务技能培训。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扬州拓普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派往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
七、相关待遇
1、试用期每月工资为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后,与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其他聘用制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859509 87859903
联系人: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 汪定 胡冬梅
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邮编225009
电子邮箱:yzjcygb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