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为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公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沧州市辖区户籍或沧州辖区生源地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共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
5、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4月25日(报名之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4月2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一楼大厅(沧州市御河西路50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按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两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报考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相应工作经历证明;社会机构报考人员报考政府采购岗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采购证明;社会机构报考人员报考网站运维岗位的需提供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相应工作证明。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100分)
1、笔试内容。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政府采购相关专业知识。
2、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于5月5日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到市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说明。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中国·沧州门户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100分)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所需专业能力。
3、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
5、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按1: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审核个人档案。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来确定排名次序。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办法确定。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公管办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国·沧州门户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和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
1、《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2、《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2016年4月18日
咨询电话: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管办)综合科 2175007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320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