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在职职工“住院二次医保”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工总【2015】42号)的精神,为了加强本市在职职工“住院二次医保”工作,开平市总工会拟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在职职工“住院二次医保”业务岗工作人员1名,财务岗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业务岗工作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机关公文处理与写作能力;
(4)负责承保、理赔工作,适合男性。
2、财务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财务、会计专业;
(4)持有会计员从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5)江门市户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15日,4月18-20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二)报名地点:开平市总工会办公室(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和东路2号)
报名时须提交《开平市总工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待遇
按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包括购买职工社保、医保。
五、考试、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2016年4月24日
方式:考察企业或工会活动场所后,写一篇有关工会工作或企业发展的心得体会文章,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工会工作的认识、文化综合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
时间:下午2:30--4:00时考察;4:00--5:30时笔试。
地点:市总工会三楼会议室
(二)面试:2016年4月27日
方式:由用人单位面试小组进行面试。
时间:下午3:00--5:30时
地点:市总工会六楼会议室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遵纪守法及应聘资格条件真实性的情况。(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共开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公示7天。
九、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佣合同。
联系人:
谭灿炬2212393/13929073279
谭栋彪2212393/13074288827
开平市总工会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