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16年高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1.报考资格。报考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我市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②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市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崇信、华亭县以外的县区)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招生院校。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见附表)。
3.申报流程。4月6日至25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4月底,省教育考试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市 (州)招办,市(州)招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5月16日至30日,有关高校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4.填报志愿。按照自主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只公布招生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设置一个志愿,填报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在本科一批G段填报志愿。
5.投档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一批G段进行录取。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向院校发放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平行志愿录取。
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1.报名。全市范围内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我省地方专项计划。
2.招生院校。2016年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是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工业学院等。
3.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招生院校面向全省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具体承担高校及计划情况以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地方专项计划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考生在提前批次D段填报志愿。
4.录取。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地方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三、注意事项
1.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是国家汇集优质高教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实行教育扶贫,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这两类招生均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对考生而言,申报了这两类招生是多了两次录取机会,若不能录取,不影响其他批次的正常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定要珍惜机会,积极报考。
2.高校专项计划仅限我市实施区域(崇信、华亭除外)的农村户籍考生报考,城镇户籍考生不能报考。地方专项计划没有实施区域限制,我市农村户籍考生均可报考。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