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6]151号)、《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6年跨校接收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校字[2016]3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在2016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我校“专升本”选拔对象为2016届应届毕业生。“专升本”计划按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5%计算。
(二)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2、在本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纪录(课程经重新学习考核合格后,不受此限制);前五学期平均成绩排名靠前;毕业时能获得学校颁发的经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3、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4、在2015年12月31日前普通类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四川省(或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艺术类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学生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3。
5、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受英语过级(即基本条件4)和平时成绩(即基本条件2)的限制,可直接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但要占用学生 “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①四川省教育厅和团省委所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②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所举办或发文认可的省级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金奖);③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较高水平成果(经审核后的科创成果、学术论文公开正式出版或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创项目立项)。
6、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推荐,四川师范大学审核,可免试录取,但要占用学生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①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需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②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推荐免试学生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
7、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并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学校推荐、四川师范大学审核,可直接推荐参加普通“专升本”的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按规定录取,不占用学生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服兵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学校推荐,四川师范大学审核,可免试录取,不占用学校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
二、跨校“专升本”学生接收学校
(一)跨校“专升本”学生接收学校:四川师范大学
(二)就读院(系):四川师范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三)“专升本”对应本科专业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申请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2016届毕业生‘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6届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选拔工作。
组长:王世伦
副组长:赵齐阳、刘飞
成员:谭静、欧庆民、胡晓曦、候志春、刘洋、杨乐清、黄文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办公室主任:徐鹰。
(二)纪律要求。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学习文件,讲清政策,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申请。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报名时间4月25日截止。
(四)复试资格。
复试资格根据学生平时平均成绩、行为量化成绩、获奖情况及各学院推荐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学生平时平均成绩、行为量化成绩按80%、20%的比例计算。学生平时平均成绩根据入学以来各科期末成绩计算,重新学习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参加平均成绩计算,跨专业公选课程成绩不列入学生平时平均成绩计算。行为量化成绩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进行评定。学生学籍信息、违纪违规处分信息、学生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行为量化成绩由教务部、学务部提供。
各专业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人数。
初选排名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于5月4日-5月10日在全院公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的学生,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其复试资格按专业排名依次替补。
符合复试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跨校“专升本”)》,申请表中必须填写所升入的本科专业和就读院系。5月16日下午5∶30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复试名单及有关材料提交四川师范大学,并将参加复试学生的考试费交四川师范大学。
报送复试学生的材料及顺序是:
1、学生填写、学校签章的《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跨校“专升本”)》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跨校“专升本”学生体检表
3、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SCET证书复印件(加盖教务部公章)
4、专科阶段学习期间教学计划内有关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表(由教务部统一提供)
5、其它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教务部公章)
(五)复试。进入复试的学生参加四川师范大学统一组织的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1、考试科目。鉴于推荐参加“专升本”复试的学生都是各所在学院较为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已经完成相关专科专业的专业课程学习且成绩相对优秀,因此“专升本”复试科目不再安排专业课考试,复试科目统一为基础课三门,其中文科类(含艺术类学生):《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类:《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但必须加试一门综合课,考试时间与对应的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基础课和综合课考试由四川师范大学统一命题和组织。各专业复试考试课程见附件1。
2、考试时间。“专升本”复试时间由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如下:
《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综合课:5月22日上午8:30-10:00;
《大学英语》、英语类专业综合课:5月22日上午10:20-12:20;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综合课:5月22日下午2:30-4:30。
3、考试地点。“专升本”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静安路5号)。具体安排学校另行通知。
(六)“专升本”录取
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复试结束后,四川师范大学按基础课考试成绩分文科、理工科、艺体类划定统一分数线(英语、计算机、汉语言文学等专业的学生,其加试综合课成绩代替相应未考基础课成绩),分数线根据各类别学生“专升本”选拔计划数的1:1.5划定。
学校将书面通知学生本人所有考试科目成绩,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划定的分数线,计算上线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按复试平均成绩和初选综合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并按“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学校对“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及其排序结果情况张榜公示7天。
四、其他问题
(一)参加复试的同学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
(二)参加复试考试的学生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专升本”考试证,三证齐全。
(三)各个学院在填报《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跨校“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时,务必高度负责,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基本信息,确保所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各学院填报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基本信息出现错误,导致“专升本”学生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四川师范大学将取消有关学生的“专升本”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各个学院全部承担。
(四)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 “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2014级本科学习。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五)跨校“专升本”学生升入四川师范大学,由四川师范大学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学杂费。
(六)“专升本”学生录取后,在新学期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
(七)“专升本”学生录取后,学校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
(八)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凡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在7月15日以前提交书面正式申请,学校签字同意后连同“专升本”录取通知一起交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存档;学校不为逾期申请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所涉及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优秀学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学院设立举报电话:
学校纪委:84683320
党 政 部:84683099
教 务 部:84683038
“专升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希望各部门、各位参与人员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