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跨校专升本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
川幼校[2012]73号
为公平、公开、公正评定“专升本”学生,根据专升本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跨校专升本学生行为量化评分细则。
一、量化评分办法、评分内容及权重
学生行为量化分=60分(基准分)+40分(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身心健康学习表现+集体活动)+附加分。
二、量化评分程序
(一)各系成立由系部主任任组长的评分领导小组。
(二)各系评定申请专升本学生的行为量化成绩后,将评定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后,评定结果交教务处。
三、评分标准
(一)政治表现(10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起到较好的宣传作用。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社会责任感强。(8-10分)。
(二)社会公德(5分)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宏扬传统美德,言行举止文明大方;爱护公物,关爱自然,珍惜资源,勤俭节约;不追求物质享受;对同学中的不良现象敢于开展大胆批评;诚实守信,待人真诚,作风正派,品质优良,;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3-5分)。
(三)集体活动(10分)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集体活动全勤;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争做好人好事(6-10分)。
(四)学习表现(10分)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按时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抓紧学习时间,坚持课余自习;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养成良好学风,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和科研。(7-10分)。
(五)身心健康(5分)
坚持课余锻炼;积极主动参加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热爱生活,乐观向上,保持健康的心理,有良好的精神风貌。(3-5分)。
(六)附加分
Ⅰ、获奖情况加分
1、获省、市、校级优干、三好每项分别加6分、4分、2分。
2、获校、市、省级各项个人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
3、获校、市、省级各项集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1分、2分、3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
4、获国家奖学金者加分8分。
5、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加分5分。
Ⅱ、其他加分项目
1、通过英语四级者加1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2分。
2、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1分,通过2级者加2分。
3、在校级(限校报、学报,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分别加0.5分、1分、3分、5分(文后无学校名称者不加分)。
四、加分项目须由申请人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者不加分。
关于专升本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的补充说明
学前教育一系、初等教育系、艺术系:
由于《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跨校专升本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川幼校[2012]73号)中“三、评分标准”的“(六)附加分”中“Ⅰ、获奖情况加分”的第2条“获校、市、省级各项个人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和第3条“获校、市、省级各项集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1分、2分、3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存在模糊的情况。在今年的专升本中暂修订,各系在实施时按以下细则进行:“2、获校级各项个人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市级各项个人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获省级各项个人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以上情况中特等奖均按一等奖计算。”和“获校级各项集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市级各项集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获省级各项集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以上情况中特等奖均按一等奖计算。”。
教务处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