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4、汕头市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户籍;
5、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报名之日即2016年4月2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7、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职位、人数、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招聘职位:聘用制书记员10名。岗位职责是从事检务速录工作和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属购买社会服务人员,由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获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2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月工资1800元;聘用期月工资2500元(含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共5天。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本公告中的附件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在贴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采用JPG电子档格式),报名表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ljzgk33@126.com,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联系电话:88887297。
完成报名人员应于5月4日下午2:30至5:30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黄河路33号)1楼检务公开大厅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委托第三方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成绩占60%、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考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1、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方式为听、看打,考试字数4000-5000字(含标点符号),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分数相同的以准确率高者优先。
2、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考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理论水平、常用公文写作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资格审查
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考试结束后在汕头人才网公布成绩。根据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成绩、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考试成绩的合计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合计分数相同的,以计算机中文录入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汕头人才网公布。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场: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
3、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原件;
5、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的,可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政审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报院党组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汕头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