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40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管理岗位40人,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村、社区任职满2年且考核称职以上、在岗或离岗3年以内(2013年1月1日后离岗)的大学生村官。全市岗位统筹分配为若干个岗位组,符合条件人员限报考任职镇街所在的岗位组。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纪律处分未满3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在“阳光党园”网、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相关镇街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27日;
2、报名地点:各大学生村官分别在对应镇街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2;
3、报名方法:
现场报名。填写《2016年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组,毋须填报岗位组内的具体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任职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各镇街组织人事办开展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市委组织部开展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审查通过后,各镇街组织人事办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四)考试
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
时间:2016年5月7日上午,具体见准考证安排。
地点:见准考证安排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组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比例,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开展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阳光党园”网、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2、面试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组织面试。面试工作实行全市统筹安排,面试试题由市统一提供,面试时间由市统一安排。各镇街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于指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期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按同一岗位组内笔试成绩高低递补其他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成绩当场宣布。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组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五)体检
各镇街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由岗位所在镇街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七)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具体岗位:同一岗位组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先来源地、后综合成绩的优先次序,安排到岗位组内的镇街,再按此优先次序确定具体岗位。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同时在“阳光党园”网和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经体检、考察、公示不适合聘用的,按综合成绩顺序相应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2016年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2、考生在笔试、面试阶段应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件,考试时未携带证件的,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3、各镇街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人员,不得参与招聘工作。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试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全市统一咨询电话:22836713、22836693
各镇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2)
联系人:杨维杰、罗杰生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6年4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