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6年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时间安排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需要,2016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春季开放时间
第一次开放时间:3月下旬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第二次开放时间:6月13日至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秋季开放时间
第一次开放时间:9月12日至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第二次开放时间:10月10日至12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请各地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四、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3.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工作要求
1.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强化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对提交的材料要逐一严格审查把关,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2.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网报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公布时间在6月20日左右,各地要提前做好认定计划安排。
3.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各地在办理证书补发、换发手续时,应在信息系统“证书管理”功能中进行登记;在办理证书重发手续时,应在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变更”功能中录入信息。
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人事处或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于文安,联系电话:0591-83781304。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