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速录员25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科学历,法律、中文、计算机专业均可,具有司法工作经历者不受专业限制。
3、熟练掌握计算机记录技能,每分钟打字速度达80个字以上。
4、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截止2016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填写《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16年4月29日前交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政治处1005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递交以下资料: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
(三)考试形式
1、打字测试。主要测试报名者的打字技能及中文录入速度。
2、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形象。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打字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打字速度不达80字/分钟的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线,拟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察、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通过体检和政审。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年薪4.8万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上述工资的90%计发。另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年休假及出差补助(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人:李小姐、张先生
联系电话:3866602、386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