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定于2016年4月28日在清远市人民二路尚雅居办公楼五楼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举行。考生须于指定的时间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候考室报到。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面试。
四、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官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五、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评委提问。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评委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对评委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评委重新念题。考生须服从评委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评委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带齐随身物品立即由规定路线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七、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总成绩及入围体检情况将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