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开远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红河州人社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略)
二、招聘岗位(详见《开远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引进)》)
三、引进对象及其基本条件
引进对象:
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在招聘的时间范围内到省内外高校对应聘人员现场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签订就业协议。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人社部门对整个过程分别进行监督与指导。
五、招聘时间和程序
(一)开远市人民医院
招聘时间: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
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理论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每一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
(二)开远市中医医院
招聘时间:2012年1月—2012年3月。
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持盖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并提供个人简历、自荐信等推荐材料。
2、经考核人员审核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考核应聘者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与应变能力等,结合应聘者专业学习期间各主要科目考试成绩、教师评语及综合测评分数、各种获奖证书等综合考核。根据对应聘者的考核情况,考核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量化评分。
3、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每一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
(三)教育系统
招聘时间:2011年11月-2012年3月
招聘程序:
1、岗位招聘条件审核
应聘者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荐资料,考核组根据应聘者的自荐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1)应聘者必须持2012年届毕业生证明(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
(2)个人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应聘申请(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单及奖学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重要社会兼职情况等。
(3)反映本人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习成果、专业作品及其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考核内容及程序
(1)专业知识解题或实作(15分)
考核组对应聘者统一组织专业知识考试或专业实作,应聘者在7分钟内完成。
(2)现场回答问题(15分)
考核组向应聘者提出有关问题,应聘者在3分钟内完成回答。
(3)讲课(70分)
考核组确定课题,提供教材内容,应聘者在10分钟内完成所讲内容一个精彩片段的教学。
3、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每一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岗位
招聘时间:2012年1月—2012年3月。
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持盖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并提供个人简历、自荐信等推荐材料。
2、经考核人员审核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考核应聘者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与应变能力等,结合应聘者专业学习期间各主要科目考试成绩、教师评语及综合测评分数、各种获奖证书等综合考核。根据对应聘者的考核情况,考核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量化评分。
3、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每一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
六、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七、录用和管理办法
1、签订就业协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必须提供录用岗位条件相对应的证件、证书原件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方案由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开远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873—7236881
开远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7122831
开远市卫生局联系电话:0873—7230791
附:红河州开远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引进)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