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表格(可登录宁德市教育信息网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体检由各确认点于现场确认时统一安排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工作单位(针对宁德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宁德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2.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4.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6年7月15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所提交照片要求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网报提交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贴照片要求为同一底版。
6.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楚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按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