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名。详见《2016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广州市户籍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本科以下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至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共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同时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笔试准考证。
5.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社会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
咨询电话:020-84232050、020-34370929(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020-89088432。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