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蒙自市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略)
二、考试工作原则
1、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考试工作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
3、考试工作坚持专业性、实用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三、考试对象
根据笔试的结果,由蒙自市人社局划定综合素质考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
四、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相关事项
(一)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的时间:2011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共一天。
(二)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的地点及联系方式:蒙自市人才服务中心(天马路29号),联系电话:0873—3722584。
(三)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时每人交纳50元的专业素质考试费。
(四)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时,考生须交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2张。
五、专业素质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
(一)蒙自市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岗位代码:01101、01102、01103、01104、01105、01106、01107、01108、01109、01110、01111
1、考试方式
根据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员岗位(管理岗)的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报考老寨乡和期路白乡(岗位代码:01109和01111)两个岗位的增加一道用苗族语言回答的问题。总分100分。
3、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1年11月30日。各岗位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以《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为准。
(2)考试地点:红河州委党校。
六、专业素质考试考场设置和考官的组成
1、设置专业素质考试考场,考场设立考官席、应试席、监督席、记时记分席。
2、考官在蒙自市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由监督员随机差额抽签产生,考场设7名考官,2名计时计分人员,1名引导员,1名候考室管理员。
3、考试时间:报考01109和01111岗位的不超过25分钟,其它岗位的不超过20分钟。
4、专业素质考试工作邀请县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
七、专业素质考试命题要求
命题员由考官中挑选业务精、作风正派的有关专家组成,进行封闭命题,监督员随同封闭监督。命题人员不少于2人,参与命题人员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每个岗位出A、B二套题本,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本岗位考试题本。同时,每个岗位制作一套备用题,当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启用备用题进行加试。
八、专业素质考试计分办法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七位考官的要素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五位考官评分总和求出平均分值为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60分,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
九、专业素质考试工作流程
1、考试前30分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入指定地点。
2、考试前30分钟,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初审考生证件,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组织考生根据职位进行抽签排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
3、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集中后,统一进入考试考场,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考生选派人员抽取考试试题。
4、考试前10分钟,考官、监督员、计时记分员进入考场。
5、主考官宣布考试开始后,引导员按考生抽签顺序引导佩戴有顺序号的考生进入考场应试。
6、监督人员当众拆封试题后,交由主考官分发给其他考官,并检验考生证件(专业素质考试通知、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计时或记分员分发《考试评分表》。
7、每一位考生考试结束后,记分员收回考生席草稿纸,更换新纸张,收集考官《专业素质考试评分表》(考官须签名),计算考生成绩,填写《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汇总表》。
8、记分员按《考生抽签表》核对考生姓名及编号,登记考生分数后,在《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汇总表》及《考生抽签表》上签名,并将两个表格交监督员、主考官签名,由主考官宣布考试成绩,并发放成绩通知单给考生。
十、纪律要求
(一)考官纪律
1、考试前不得泄露面试评委会的人员组成;
2、考试试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开启;
3、考试由主考官按试题内容用普通话进行提问,未经主考官许可,其他考官不得随意提问;
4、考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每位考生评分,不得带有任何倾向;
5、考试情况不得在其他场合随意谈论;
6、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7、严禁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工作人员纪律
1、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场;
2、准确无误地做好考试过程中的计时、收发评分表、统分、迎送考生等有关工作;
3、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三)候考室工作人员纪律
1、候考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
2、严格执行考试资格审查标准,确保无误;
3、确保考生与外界隔绝;
4、不得向已考考生询问考试题目、考试情况等内容。
(四)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身份证、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序号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不得参加考试旁听,考试完毕后,不得将考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不记录成绩。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