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直单位、各县市教育局:
2016年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业务开始受理,受理时间为4月18日-29日为止,逾期不受理。各州直单位、各县市教育局统计完毕后请在4月29日前将每位补证(换证)人员的《补发换发申请表》及《延边州补办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上报州局李红淑老师处。
根据原发证机关和户口所在地,各县市受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证补证(换证)申请业务。州教育局受理户口不在延边的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证补证(换证)申请业务。2008年之前的教师证信息由州教育局核对,2008年及之后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信息由各县市教育局核对,高中、中等职业资格证信息由州教育局核对。
报名阶段,补证人员在州教育局核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在延边日报刊登遗失声明。换证人员的原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上交,换证人员无需在延边日报刊登遗失声明。
州局反馈时间:5月6日-5月10日
各县市补证人员刊登遗失声明时间:5月10日-25日
相关材料上交时间:《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两份都要贴红底小二寸照片);刊登遗失声明的延边日报一份;红底小二寸照片一个,用于新证书。幼儿园、小学、初中人员的纸质材料各县市教育局留存。上交时间为5月23日-5月27日,逾期不受理。
发证时间:7月初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州局人事处李红淑老师。
联系电话:0433-2919190 手机:1384431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