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怎么办?
答:学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按以下规定申请复核。
(1)复核范围:仅限是否为本人答卷以及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判、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2)复核时间:自成绩公布之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复核程序及规定:
①考生应于6月30日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方式、所查科目及理由,经所在学校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本人送交参加考试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姓名、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请学生按成绩估差大小排序)整理汇总签署意见后,连同Excel电子版于6月30前报市教育局。
③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复核结果通知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考生本人。
④经复核确有错误的,由经办人员写出复核报告,市教育局确认后予以更正,并将结果通知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由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最终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