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8号)和黔东南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教师发〔2016〕52号)精神,为做好我州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我局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州财政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共同制定了《黔东南州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本办法共同制定“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并于4月29日前报州审核,4月29日报省备案。
附件:黔东南州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联系人:黔东南州教育局人事教育和教师工作科金晶、杨薇;联系电话(兼传真):0855-8503442、0855-8503590。
黔东南州教育局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