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学基础。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科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考查内容包括:教育与教育学,教育的本质、起源和发展,教育的基本规律,教育的功能,教育的目的,教师与学生,课程,课堂教学,学校德育,教学质量与教学评价,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
二、教育心理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情景中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的心理规律的掌握和实际运用能力。考查内容包括:心理发展与教育,学习与学习理论,学习的迁移、记忆和遗忘,学习策略与不同类型的学习,影响学习的心理因素,智力与创造力的培养,学习品质与人格培养、个别差异与教育以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三、教育法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法规与政策的概念、内涵、类别、作用、体系(结构)的领会和掌握,以及对教育法制建设和现行部分教育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考查内容包括:法与教育法,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制过程,教育法律责任,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教师的权利及其维护以及教育法律救济等。
四、教师职业道德。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师职业道德与礼仪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考查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概述,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涵、基本特征、核心、基本原则,教师职业道德内涵、特点、基本原则、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