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考生需于5月13日前办理资格认定手续。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到区市县招生办统一办理,其它考生需本人到区市县招生办办理。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具体加分项目审核负责部门及办法如下:
一、民政局负责审核的项目
(一)优抚部门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退役残疾军人,退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该类考生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优抚部门申报,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报市民政局审定,市民政局审定后报省民政厅优抚部门汇总,省民政厅优抚部门汇总后将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二)安置部门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该类考生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持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安置部门申报,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报市民政局审定,市民政局审定后报省民政厅安置部门汇总,省民政厅安置部门汇总后将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核的项目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该类考生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手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终审并将认定后的名单提供给省招考办。
三、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负责审核的项目
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该类考生由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台办、市台联办理手续,市台办、市台联进行初审后报省台办、省台联审核,省台办、省台联将最终认定的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四、省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的项目
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该类考生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申报,县(市、区)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初审后报市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市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审核后报省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省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进行复核,并将最终认定的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五、省军区负责审核的项目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该类考生由省军区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军人的子女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市军分区(警备区)政治机关申报,各军分区(警备区)审核后报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政治部进行复核备案,并将最终认定的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考生持以上证明材料到区市县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