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其中审判人员1名、执行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选调审判人员1名、执行人员1名。
二、选调的范围
从全国范围内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已经办理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调。
三、遴选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具有公务员身份,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执行人员限男性;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 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至5月25日止(网络报名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湘潭县人民法院418室)。
联系人:胡颖,联系电话:0731-57757615。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者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 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好《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网络报名者通过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网网站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格电子版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邮箱:1660828050@qq.com。
4、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初审,通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选调计划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二)笔试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成绩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和审执实务水平,按照选调计划以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网络报名者另须提供相应职位要求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验。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综合合成[笔试占60%,面试占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湘潭县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后公示。符合条件的拟选调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协议。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此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我院政工科具体组织实施,整个过程自觉接受纪监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选调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731-57757611(本院纪监室)。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