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理科学生(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名额不超过本校当年在上海来源计划的20%。开放的报考专业详见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招生数量待我校来源计划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4月16日至5月5日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其它材料。其它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它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特别提醒的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无需考生提供。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它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其它材料”请精选代表性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
请将书面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EMS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5月7日,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2)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初审结果预计于5月底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ecust.edu.cn/)中公布。
(3)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审合格、且在上海市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上填报华东理工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该批次填报的志愿为准。
(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填报的综合评价录取批次的志愿、我校的初审结果,按照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5倍向我校投档(末位同分全投)。投档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投档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5)最终根据综合总分高低将考生排序,由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预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综合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满分600分计)+面试成绩(满分30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计)
(6)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的说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折算如下9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其中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进行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9]
(7)关于综合总分相同时的说明: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依次以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四、组织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监督。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六、监督机制
1.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
2. 校招生监督小组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本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