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在岗代课人员待遇问题,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经县政府批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计划在2009年底县教育局统计在册且目前在岗或享受在岗待遇的全县临时代课人员中选聘部分小学及幼儿教师。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选聘数额
在上述符合小学和幼儿教师选聘条件的代课人员中各选聘实际报名人数的50%。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至5月13日
2、报名地点:所属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
3、报名:报名者须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⑵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学历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须提供省级以上部门学历认证报告;
⑶教师资格证。
四、加分条件
符合选聘条件的临时代课人员,计算笔试成绩时按代课年限每年加1.5分。代课中间间断的以最后一次代课时间为起始代课时间。
五、选聘方式
选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的方法进行,由县教育、人社、纪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上午8时,地点:东光县第三中学。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由外地人员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登统。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现行初中及小学教材知识,初中阶段占50%,小学阶段占50%。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上午8时。
2、面试地点:东光县第三中学。
3、确定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含代课年限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选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
4、组织面试: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小学教师面试分为讲课和答辩两部分,从现行小学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节课,准备20分钟后进行讲课。讲课顺序抽签决定,依次进行,每人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问题进行当场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讲课80分、答辩20分)。
幼儿教师面试内容为综合技能展示,包括讲故事、唱歌、跳舞、绘画四部分,以上内容从现行幼儿教材中随机抽取。展示顺序抽签决定,依次进行,每项展示内容不超过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
(三)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考核。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其从事教师工作的职业道德水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体检。对通过考核的人员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按《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东光县教育局和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当年度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人事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监察、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
2、明确责任分工。(1)笔试、面试环节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相关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安排专人负责;(2)县人社局全程负责选聘工作的指导,并与教育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3)县监察局全程负责选聘工作的监督。
2016年4月29日